铜川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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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08 10: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低保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铜府法发〔2015〕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依据。执法及处罚依据清理范围包括民政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行政法律规范以及“三定”方案,以市民政局(民宗局)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以及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活动的法律规范。(5月4日前清理完毕,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并报备市政府法制办)

二、细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按照法律原则和精神,在梳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划分不同裁量阶次,并详细归纳管理民政领域出现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要素划分若干行为的阶次,将职权阶次与相应的行为阶次对应,形成实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6月30日前完成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三、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及执法流程。今年拟制订《铜川市民政系统执法依据及程序》,准确厘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行为,标明法律法规依据,逐一规范运作程序、工作流程。请各科室认真填写《铜川市民政局(民宗局)行政权力清单》,并于6月30日前报办公室。

 

 

铜川市民政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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