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4年8月以来,我局对2009年7月1日以后,由市民政局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共21部,废止2部,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5部,继续有效的14部。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铜川市民政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