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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10-17 16: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法治民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及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夯实基础,整体推进,不断推进“法治民政”工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形成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实现“法治民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彭群才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2、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占3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报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快转变行政职能

  1、规范行业组织。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清理规范工作,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公务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重点规范公务人员在受其行政职权直接影响的社会组织兼职问题,严格规范离退休公务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相关制度规定。理顺和规范局机关与局管社会组织关系,准确定位,规范管理。

  2、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做好2014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加强民政网站群管理,及时公布机构职能、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搞好“铜川民政”政务微博发布,拓宽公众意见和诉求渠道,重视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的应对和处置。

  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及时清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动态管理。要以全市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不断规范受理、登记、审批等程序,严把审核关,同时要加强AB岗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相互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打造服务型机关。

  4、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工作效能问责,持续在落实局领导包抓联系工作机制上有所作为,严格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在耀州区和宜君县5个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便民服务点,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拓展婚姻服务,规范费用收取标准。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市殡葬管理处要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政府定价,不得强制服务和捆绑收费,未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服务项目一律不准收费;市福利院要规范依法接收程序,做到及时接收供养;市救助站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救助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市福彩中心要规范投注站及业主销售员销售行为,对投注站进行不定期巡检,监督投注站日常销售行为。同时,要严格执行效能告诫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群众反映强烈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科学、合理地界定民政部门行政决策权,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作出前,要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听证制度,坚持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凡涉及人、财、物的决策事项,都要经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表决通过方可施行。

  2、推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加大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力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在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要及时送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统一登记、编号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办网站和市民政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效力,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及时清理不规范、过期失效的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越权行使,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责任明确到人。要加强民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录,及时掌握和公布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正确运用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公正严格执法,不得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作风教育,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5、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及时装订执法案卷文书,齐全、统一、完备。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满意率达到80%以上。接受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执行司法机关生效的决定、裁定、判决。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加大对民政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认真做好民政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全市彩票公益金、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大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及2013年度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建立台账,深入调查,及时回复,尤其是对新闻媒体、网络的监督要及时作出正面回应。

  2、履行行政复议责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履行上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3、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严格执行“1-3-5-7”日工作制度办结市长信箱、网民留言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引导群众正确提起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落实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制度,在局党组会议和机关例会上,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集体学法。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班,通过以会代训、以考促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拟提拔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暂缓任命。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15日至3月31日,结合局工作实际,动员部署,申请创建,成立市民政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对照《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迎接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紧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及创建任务,逐条逐项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以扎实的工作业绩早日创建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加强学习宣传。要对本次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要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会,并通过报刊杂志、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宣传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激发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铜川市民政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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