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社会福利院:
为切实保障孤儿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好2015年度孤儿助学工作,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孤儿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50号)及省厅批示精神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3日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孤儿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