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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4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10: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督促区县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农房保险工作力度,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办(非农街办除外)全覆盖;督查区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情况,推动创建工作。

2、出台《铜川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铜川市“救急难”工作暂行办法》;下拨第四季度城乡低保和下半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督促区县加强低保公示检查工作;上报“吃低保”专项报告活动相关材料;对第三季度新增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核对;召开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推进会;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70%的任务;做好王益区小豆村和宜古村驻村联户扶贫相关工作;配合省社科院完成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综合评估相关工作。

3、督促区县完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农村公益性公墓等项目建设任务;出台《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及奖励办法》;拨付城市“三无”人员生活保障金;出台《铜川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细则》;做好阴历“十一”群众祭祀和设立社区集中祭祀点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4、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好第六批无军籍职工接收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做好《残疾军人证》的换发工作;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5、会同市文明办召开全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推进会;做好《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验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开展全市 “进社区服务群众”年终考核工作;指导区县做好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骨干培训、宣传教育等准备工作;指导区县社区办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培训;制定《在县乡推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201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工作;完成市级和谐社区示范单位验收及表彰工作;完成省民政厅委托课题和年度调研文章的调研和报告撰写。

6、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成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统计工作。

7、筹备召开全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完成地名普查经费预算、设备购置;开展地名普查资料收集、整理核查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地名普查业务知识培训,并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工作;10月底前将延铜线联检档案上报省民政厅;年底前完成乡镇调整工作。

8、印发《2014年铜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完成铜川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后续工作;组织参加陕西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做好民族成份变更核实等日常工作;举办基督教活动场所财会人员培训班;做好乱建庙宇专项整治工作。

9、完成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上报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社会服务业统计信息报表年报工作;继续做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日常账务处理、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继续做好2014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公共耗能表、人员劳资表等填报工作。

10、做好2014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工作;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迎检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整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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