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铜川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10-22 17: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六个方面。科学编制和实施铜川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于保障基本民生,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国防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经济强、文化兴、生态美的新铜川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富民强市”这一主线,提出了“十二五”时期铜川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陕西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铜川市“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等;与铜川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工业强市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生产总值达到187.73亿元,年均增长15.6%,高于规划目标2.6个百分点,是“十五”末的2.69倍,人均生产总值2.2万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28.28亿元和13.75亿元,年均增长35.3%和35.4%,提前三年完成了规划目标;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八年位居全省前列。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陕西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围绕《铜川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事业迈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了全市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

——建成了一批民生工程。按照省上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和铜川市民生十大工程总体规划,先后开工建设王益区、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四个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6个,民政基础设施明显改变。

——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建立了民政、财政和信用联社联席会议制度和村级低保评审委员会制度,使社会救助体系不断规范完善。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大幅提高,各项配套辅助政策日趋完善。

——防灾减灾及应急能力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了以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为重点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成功应对了2008年“5.12”汶川地震、2010年“7.22”暴雨洪涝等特大自然灾害。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制定实施了《铜川市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规划》,扎实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发展双拥共建点35个,2006年我市首次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市,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市的目标。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优待抚恤费比“十五”期间增长了60%,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市、区县全部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救助工作全面铺开。2008年,以市政府第5号令颁布了《铜川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在全市迅速启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大大缓解了“安置难”问题,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基层民主政治稳步推进。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完成了第六次、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并首次与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同部署、同安排、同年进行。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坚持每年对村干部、社区干部轮训,提高了基层干部素质。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先后有22个街办、社区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城乡社区服务范围、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都得到很大的改善,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5所,拥有床位1050张。开展了“蓝天计划”、“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项目。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完善。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撤销了王家河乡设立王家河镇,完成了区县地名设标任务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达到350个,比“十五”末增长了10%,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提供服务覆盖公益慈善、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婚姻登记实现全市联网、在线登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中,4个区县婚姻登记处先后获得“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殡葬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火化区火化率达到了47%。

——民族团结进步局面日益增强。始终坚持民族工作“两个共同”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方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建立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制度、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民族宗教工作应急机制,做到了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在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四进一奔”活动,在宗教界开展了“从我做起、为构建和谐铜川做贡献”和“我为创卫工作做贡献”等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全市44个乡镇(街办)全部建立了民政工作站,基本达到了“三有四全”规范化建设目标。全市民政系统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始终坚持“周一学习例会”、“机关干部十不准”、“政务信息报送”等制度,不断推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努力提高民政干部队伍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先后涌现出王桂芳、孙铜来、朱有良等一批先进典型,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学先进、比先进、当先进的热情,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了民政事业不断蓬勃发展。“十一五”期间,市民政局先后被国家民政部评为第五期“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先进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突出贡献单位”;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单位;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被省民委评为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连续5次评为年度“创佳评差”最佳系统、连续3年被市政府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被市综治委连续5次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铜川加快转型、提速发展、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动力。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省、市政府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政策理论基础。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推进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省委、省政府还确立“率先在西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十二五”末我省公共服务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市委、市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对民生工程的投入,这些都为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发展渠道和筹资水平,提高服务能力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6%和17%,分别达到3.3万元和1万元,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社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城镇化率达到70%,这个宏伟目标,为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定信心和坚实的物质保障。

——民政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陕西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的签订,在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的同时,市政府与省民政厅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发展后劲。

(二)主要挑战

——社会问题和矛盾的调处难度增大。“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国贫富差距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交织凸现,加上各种利益的诉求不断增加,协调和妥善处理各处利益关系难度逐步加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优抚安置等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复杂问题,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

——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社会观念变化、社会结构转换、社会体制变革和社会利益调整,使社会服务面临复杂的新形势,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迫切要求在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受灾人口人数众多,民政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难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无法有效应对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矛盾,迫切需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各类民政社会服务设施。

――保障基本民生尚处于较低水平。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待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减灾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救灾物资储备能力较弱。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低收入家庭等认证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支撑,影响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政府公信力。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政策普遍带有浓厚的救助色彩。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任务艰巨。养老供需矛盾扩大、养老保障功能脆弱,实现“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任重道远。

――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创新发展。“十二五”时期,为适应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发展,我市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行政区划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创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行政区划,促进城镇化协调发展。

――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不足。尤其是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大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切实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适度同步的民生投入机制。

――民政工作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民政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还不够到位,基层民政组织力量薄弱,事多人少,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速发展、加快转型、富民强市”主线,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兴市、生态立市三大战略,全力抓好“科学发展双十行动”,切实履行政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坚持改革创新,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强化项目为支撑,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服务、灾民救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和殡葬服务等各种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种社会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为契机,以《铜川市“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为抓手、以民政项目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市本级和直属单位服务能力以及区县、乡镇、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在重点区域探索民政资源优化配置的新途径,创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新模式,区域先行,示范带动,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辐射全市。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总量和水平。加强规范和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树立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第三节 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按照《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总体目标:确保“三个翻番”(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翻一番);力争“一个赶超”(城乡居民收入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三个突破”(资源型城市转型、西铜同城化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五个提升”(城镇化水平、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水平、社会和谐程度、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有明显提升)。提出全市民政“十二五”发展目标如下:

1、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到2015年,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人数预计达到78398人(比2010年增加4542人),保障标准为500元/月?人(比2010年提高190元),人均月补差300元(比2010年提高140元),年发放城市低保金28223.3万元(比2010年增加11148.8万元);农村低保:到2015年,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人数预计达到48000人(比2010年增加9968人),保障标准为2700元/年?人(比2010年提高1100元),人均月补差180元(比2010年提高95元),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0368万元(比2010年增加7056.89万元)。五保供养:到2015年,供养五保对象2000人(比2010年增加335人),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年?人(比2010年提高2800元),年发放五保供养金1200万元(比2010年增加826万元)。敬老院建设:到2015年,再改造5所区域性乡镇敬老院,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城乡医疗救助:“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日常救助力度,采取住院救助、日常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救助,并逐步降低或取消救助起付线,积极探索开展“医前救助”。

2、加强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和救援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快完善以救灾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救灾物资储备库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确保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完整。不断修订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全面建立灾情信息员制度,争取在每个村和每个社区设立一名灾害信息员,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县减灾工作机构,在各区县、乡镇及居民比较集中的村、社区普遍建立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3、不断提升双拥创建水平,全面落实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契机,全面落实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大力开展“办实事、解难题、做贡献”活动,以军警民共建点为依托,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基层军民共建活动,不断推动双拥工作进军营、进学校、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再掀我市双拥创建新高潮。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定期生活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逐级分担机制和抚恤补助金“一卡通”制度建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安置改革,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和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力度,提高退役士兵安置率和就业率,加快烈士纪念设施改扩建项目建设,弘扬革命传统,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4、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区基础。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多次层的社区服务。继续抓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到2015年,建设市、区县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网络全覆盖,全面完成区县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所有城市社区和60%的建制村建成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建设5个街办社区服务中心,10个服务站,16个示范性社区室外活动场所和20个农村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8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划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做好“难点村”治理、和谐社区创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创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市。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在线服务水平,力争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市。到2015年,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功能。

5、抓好区划调研,全力做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照城镇化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抓好区划调研,做好区划科学规划,不断加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项工作任务,全力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加强“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养老和公墓规划的编制,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优惠政策,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到2015年,养老床位拥有率达到30‰以上。做好流浪乞讨工作,到2015年,建成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县建立救助管理站。大力推行文明丧葬,扩大火化区域,提高火化率。到2015年,使城镇人口火化率达到70%以上,对实行火化的农村死亡人口和城市贫困家庭死亡人口火化费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6、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新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在培育发展、科学管理、自身建设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人员、资产、住所、职能“四分开”,逐步解决政会不分、政商不分等问题。重点扶持发展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做好新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社会组织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到2015年,力争使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到700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

7、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抓好《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三个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扶持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族宗教维稳工作机制、信息报送制度。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8、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建设“和谐铜川”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从事社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将达到6万人,其中具备职业化、专业化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到2020年,从事社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将达到12万人,其中具备职业化、专业化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700人。

第三章 基本任务

实现民政事业惠民生、聚民力、解民忧,必须大力推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社会服务供给不足、社会管理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滞后的问题。

第一节 加大民生保障,提高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

――完善受灾群众保障的应急服务。健全完善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落脚点,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支撑,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互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到2015年,建成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指挥和应急保障平台。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实施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基层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市级减灾宣传教育基地,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完善规范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服务。继续规范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广诊疗费用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强临时救助政策与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规范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发放程序。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正常运行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挥最大效益。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注重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稳步推进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群体的福利服务。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发展福利服务机构建设为载体,以慈善事业为补充,逐步扩大福利服务的惠及范围,推动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完善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加快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康复辅具科技研究,制订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政策。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完善慈善捐赠政策法规和免税机制。完善慈善超市运行机制。继续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范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机制。

――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服务。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和范围,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继续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改革,加大伤病残军人的康复治疗,进一步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

第二节 加快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基础条件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推行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区域老年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未,全市建成一批市、区县、乡镇三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适应不同老年群体、服务功能齐全的养老机构。

――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到“十二五”未,7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快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未,60%的建制村建立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大力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建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加快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根据救灾应急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和物资储备品种。加快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按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县级建筑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新建1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1个市级、4个县(区)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市级自然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基地1个。

――稳步推进其他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地名公共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仪服务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仪馆、救助站、烈士纪念设施等维修改造工程。到2015年,完成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照金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建设乡镇(街道)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完成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数字地名工程,提供综合性地名信息服务。

第三节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服务综合效能

提高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区划地名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全面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加强和改进城市居委会建设。完善农村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具体途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大力推进全体居民共享的社区服务。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整合人口、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文化和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着力发展新建小区、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等社区服务,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着力形成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探索行业协会、基层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新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新型社会组织,切实拓展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快建设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基本场地支持和指导服务。

――切实做好为家庭提供公共服务的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完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库;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殡葬法规,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积极做好适应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公共服务。制定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稳健推进区划体制创新,改进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有序推进撤乡设镇、镇改街道办等乡镇区划调整工作。认真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编制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继续完善规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领域,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提高社会服务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一站、两网、十系统的建设要求,建设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VPN专用通信平台和安全防护系统,建成市民政广域网络,与省级民政广域网的对接,实现民政信息化网络管理。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和岗位开发设置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理论建设与创新,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改革创新,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改革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民政对象的新变化新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制度,深入进行殡葬改革,创新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节 加大民生工程投入,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切实解决各级民政工作经费短缺问题。完善财权事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力度,规范福彩公益金及时有效使用。制定优惠政策,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第三节 全面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加快推进民政立法工作进程,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科学理论、体制机制、管理模式、经费保障等制度架构。制定和完善养老、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拥军优抚安置、城乡社区、殡葬和慈善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轮训民政系统干部,大幅度改善民政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加强民政培训师资队伍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民政系统培训力度,加强民政业务理论和社会工作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逐步在民政系统内建成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加强民政科技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提高民政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能力,不断满足广大民政对象和社会的服务需求。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

第五节 加强标准化建设,为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民政服务业务和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各业务领域、能够支撑社会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设备标准、实施标准、人员标准、服务标准及评价标准等社会服务标准化体系,运用标准化的手段提升民政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附:铜川民政事业“十二五”建设项目规划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