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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4 08: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政办发20121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29

 

铜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10号),结合《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铜政发201269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铜政发201268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

   截至2011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85%,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80-89岁老人1.11万,9099岁老人533名,百岁以上老人18名。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较为严峻,老年人口增速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速,已步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15,涵盖福利院、托老院、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700张。20128月,建成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成立了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制定了《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铜川市享受政府养老援助服务审批程序》,基本建成了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等在不断创新,为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但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

第二节  必要性和可行性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5倍多,2015年预计将达到15.5万人,约占届时总人口的17.9%。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占主导地位,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一方面,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能够直接带动建筑、机械、钢材、水泥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开展养老服务,能够有力地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随着我市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章  内涵和定位

第一节  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

第二节  功能定位

   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咨询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为家庭日间无人看护或无力看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一是生活照料。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穿衣、吃饭、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二是康复护理。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三是紧急救援。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养老机构建设要遵循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原则。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市政府制订全市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各区县政府制订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养老问题。

   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4160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国家规定的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