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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出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意见

来源:市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4 08: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发改、教育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基础设施需求化、管理精细化、照护规范化、保障多元化为目标,从认定条件、申请受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终止救助供养、救助供养标准、落实基本保障、建立多元保障机制七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提升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遵循。

在对象认定程序方面,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申请受理要件、确认审核时限及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六项指标、终止救助供养的六种情形等进行了规范,将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在建立救助标准联动机制方面,明确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5%、半护理15%、全自理10%”的规定发放给照料护理人,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在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方面,首次提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保障标准包括日常生活标准、基本生活设施标准、照料服务标准、档案管理标准、定期探视和评价考核机制。其中,日常生活标准包含基本生活保障金、冬季取暖补贴和电价补贴,用于保障基本生活供给;基本生活设施标准对室内设施配备提出具体要求;照料服务标准包含日常照料服务和住院照料服务,要求包联责任人督促指导照料护理人按照铜川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清单履行照料服务义务;档案管理标准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完善“六表三书两清单一卡”精细化档案,对12类表册进行更新完善,使档案管理更规范、更严格、更精准;同时建立定期探视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按照三级包联制度开展探视服务,乡镇(街道)每半年对照料护理人开展一次评价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照料护理人,解除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护理人。

在提升多元化保障方面,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住院报销、住房补贴、义务阶段就学教育救助、丧葬补贴以及按需动员社会捐赠方面进行了完善,充分发挥多元救助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关爱力量,全面提升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安全感、幸福感。


网络编辑:朱良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