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分两次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现行标准5370元/人年提高到5690元/人年,提高320元/人年。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4年的标准5690元/人年再提高到5985元/人年,提高295元/人年。提标后,按照政策规定,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同步执行。
此次分两步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达到了全省要求的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75%的要求,实现了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三连增”。
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强化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推动落实低保扩围增效,加大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