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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

来源:市民政局救助科 发布时间:2023-02-08 14: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2月7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的低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增幅为11.18%;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630元/人月提高到665元/人月,增幅为5.5%。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的要求,低保提标后,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行的6279元/人年提高到6981元/人年,增幅为11.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行的819元/人月提高到865元/人月,增幅为5.6%。

本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惠及2.78万城乡困难群众,同时,各区县也将加大提标后的扩围增效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网络编辑:朱良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