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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社管科 发布时间:2022-08-24 16: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

为做好2022年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附件:《2022年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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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内容

2022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参与“五社联动”试点工作以及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

二、项目承接主体

承接项目主体是在铜川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项目类型和资助资金

2022年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两类,省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示范项目26万元(A类)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发展项目16万元(B类),资金共计42万元;市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示范项目40万元(A类)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发展项目10万元(B类),资金共计50万元。

四、资助项目的数量和标准

(一)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示范项目(A类)

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开展“邻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共创平安”“文化铸魂”等主题活动,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领域服务。省级支持耀州区、王益区共2个项目,每个项目13万元,共计26万元;市级支持全市8个项目,每个项目5万元,共计40万元(详见附件2A类)。

(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发展项目(B类)

支持省、市、县(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业务培训、孵化培育、项目评估等活动。

为“五社联动”提供平台支持、信息支持、人力支持。省级支持市本级1个项目10万元,区县1个项目6万元,共2个项目,共计16万元;市级支持全市2个项目,每个项目5万元,共计10万元(详见附件2B类)。

五、工作程序

市民政局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将项目指标和资金进行分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组织项目落实,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报备,市民政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六、承担主体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并且2019-2021年度检查合格;

(二)有正在实施且符合购买服务范围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七)上年度项目实施单位,经审计、评估无重大问题;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考虑。

(九)鼓励规模较大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跨地域承接多个项目。

七、承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

(一)承接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配套情况等。

(二)登记证书、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执行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四)申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示范项目(A类)提供不少于2名员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

八、项目评定

(一)项目评定。市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的项目组织评审。

(二)项目公告。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

(三)签订合同。公告结束后,市民政局和项目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具体内容、期限、预算、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九、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接单位不得分包、转包项目,也不得无故调整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

项目实施周期为10—12个月,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社会服务活动和项目任务,并于2023年9月6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末期报告书(详见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市民政局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审计,并将评估和审计结果向省民政厅报备。

十、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

(一)资金拨付

各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各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二)资金管理使用

1.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2.项目承接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承接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资金到位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资金到位后,超过10个月未实施项目的,民政部门取消该立项,并责令项目单位退回项目资金。

4.市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购买服务项目参考因素。

(三)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

1.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担购买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

2.各项目实施期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地区承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服务对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公益效能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省民政厅。

3.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公开项目实施相关信息。

4.市民政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责令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于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或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对指出问题未按期整改的社会组织,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外,将取消其连续三年承接资格。

5.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编辑:朱良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