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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制定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提升社区服务保障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5 09: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不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促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铜川市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工作者的组成、职责、待遇、管理、行为举止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共十条。明确了城镇社区工作者是通过选举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在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签订协议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治安员、公益性岗位、协助管理人员。社区工作者的组成按照相关规定面向社区公开招聘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和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办法》提出了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弹性工时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管理规定,对已有的管理制度和表彰奖励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办法》还首次对社区工作者行为举止进行了统一规范。规范内容包括接待来访、办事规则和行为规范三个部分。接待来访部分对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及走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事规则部分首次明确提出第一位接待群众的社区工作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及求助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为居民办理,暂不能办理或无法办理的事项,应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指明承办人员,给予引导或帮助联系落实责任人,如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联系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同时,对办事的时限进行了规定,确保居民办事的时效性。行为规范部分对社区工作者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文明用语、服务纪律、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社区工作者用严谨、诚恳的态度说规范话、办规范事,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妥善化解、解决矛盾,严禁在上班期间吃零食,玩电脑游戏、炒股,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对来访群众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要做好社区服务的安全管理,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通过规范的行为、严谨的工作、耐心的服务、文明的举止,树立社区工作者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保障社区工作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社区工作环境、氛围,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保障水平。


网络编辑:民政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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