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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明确干部选拔条件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30 15: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今年我市将开展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我市注重从选好人上入手,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问题的发生。在本次村委会选举前,我市按照省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首先明确了村干部选拔的条件,要求村委会成员应当具有的良好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管理能力和道德品质。同时特别明确了不能被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即: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五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等。

   为保证把各项选人条件落到实处,赋予了村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权,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扩大了干部选拔的范围。对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将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把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纳入选人视野。其次,为了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要求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三,为了保证群众选好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干部任职条件,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好神圣一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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