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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公安局侦办的蔡永宏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1-03 09: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2月27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对蔡永宏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宣判。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违法犯罪事实26起,涉及罪名12个,卷宗达244册,庭审历时9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永宏以陕西汇融典当行有限公司为依托,以亲属、亲信关系为纽带,网罗被告人蔡少华、张勇、吕强强、吴涛、唐卫等组织骨干成员,纠集被告人汪明亮、高强、雷凯、李沾於等刑满释放、吸毒、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26人,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存续十余年,形成了以蔡永宏为首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发放高利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支持该组织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暴力相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共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作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抽逃出资、高利转贷等17起犯罪和2起违法事件。组织成员个人实施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寻衅滋事等5起犯罪和2起违法事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铜川市耀州区、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以被告人蔡永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财产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网络编辑:黄永婧
信息审核: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