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铜川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安局部门频道http://www.tongchuan.gov.cn/index_page.rt?siteId=80查阅。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铜川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训词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奋力追赶超越,主动作为,加大公安“放管服”改革力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为目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平台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方面的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437条,警务公告类133条,信息公开类98条。今年共办理网民留言537件,其中市长信箱16件、人民网留言4件,上级转办督办件12件,12345网上群众工作部转办479件,市公安局党委主要领导批示件26件,全部按期办结。我局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场,召开警民恳谈会1场。铜川公安新媒体矩阵累计编发信息2916条。二是强力推进全市公安政务服务能力。扎实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高效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工作。2021年,市公安局认领公安机关36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市级部门数据需求总事项233项,完善事项申请材料总数568项,完成率100%。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阶段性完成,标志着我市公安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立。三是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稳步推进。2021年,铜川全市注册用户128914名,省厅目标105326名,任务完成百分比122.4%;全市网办数量(全流程办理+查询+预约+预受理+留言)192761件,省厅目标167600件,任务完成百分比115%,满意度好评率100%。 四是聚焦全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工作。2021年市公安局办理的1件人大建议和9件政协提案,答复精确规范,意见具体明确,落实有力有效,实现了见面率、回复率、落实率、满意率4个100%的工作目标。五是注重财政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先后公开发布了市公安局2020年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申请主体均为公民个人,申请方式均为政府网站信息平台申请,已按照相关要求受理,及时回复当事人答复意见书,2条依申请信息均按规按时办结。全年全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和管理;强化工作落实,开展涉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排查整改工作2次,针对发布要求和群众需求,不断优化提升信息发布质效。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互联网+”工作模式,充分发挥铜川公安新媒体矩阵作用。今年分两批次对全市23个公安新媒体进行年度体检,再次关停15个管理不善的账号。全市公安新媒体实行统一领导,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确保发布内容规范可控。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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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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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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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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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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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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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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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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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81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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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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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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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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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67.6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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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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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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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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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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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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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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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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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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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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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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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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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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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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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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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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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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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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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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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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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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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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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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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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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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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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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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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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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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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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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新要求、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信息的总量有限;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对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高。
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从如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政务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公安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川市公安局指挥部警务督办科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朝阳路,邮编:727031,电话:0919-2189549,传真:0919-2189549)。
铜川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