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铜川市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认定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禁养犬种类名录
1、比特犬;2、土佐犬;3、灵缇犬;4、中国细犬;5、藏獒;6、意大利纽波利顿犬;7、意大利护卫犬;8、松狮犬;9、英国马士提夫犬;10、威玛猎犬;11、中亚牧羊犬;12、加纳利犬;13、菲勒犬;14、牛头梗;15、法老王猎犬;16、阿富汗猎犬;17、德国牧羊犬;18、爱尔兰猎狼犬;19、英国斗牛犬;20、秋田犬;21、苏俄牧羊犬;22、罗威纳犬;23、大丹犬;24、阿拉斯加雪橇犬;25、澳洲牧牛犬;26、昆明犬;27、杜宾犬;28、比利时玛利诺犬;29、川东犬;30、日本狼青犬;31、阿根廷杜高犬;32、大白熊犬;33、圣伯纳犬;34、沙皮犬;35、可蒙犬;36、高加索犬;37、以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种。
二、禁养大型犬认定标准
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60厘米(中华田园犬体高50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如下图所示A段。
三、其他事项
本名录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情况依法适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5-1〔2025〕1号)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