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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09: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减少露天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火灾隐患,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公民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不放野火。

二、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塘、水渠等区域。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拒不接受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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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1月3日


网络编辑:黄永婧
信息审核: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