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安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动态 / 工作动态

民警努力协商调解 上访人保证息诉罢访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08-18 09: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确保辖区的稳定,积极消除和化解信访中的不稳定因素,青年路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在结案和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在分局各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于2014年8月16日成功化解一起疑难信访案件。上访人表示满意并书写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2013年7月11日,家住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史家河南山居委9组40号的宋爱红向青年路派出所报案,称有两个中年妇女酒后闯到她家,其中一个女的将她打伤。接警后,青年路派出所值班副所长王欢、民警巩小军等立即赶到报警人宋爱红家,对案件展开调查。结合案件调查情况,青年路派出所民警多次联系当事人双方及家属,询问双方诉求,希望调解处理,宋某总是提出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过分要求,均未果。因此事,宋某先后到王益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
    为促使宋某息诉罢访,2013年8月30日,在分局主持下,有分局法制科科长杨杰、王益区青年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生及青年路所长黄耀明、办案民警王欢、巩小军及宋爱红姐夫王延峰(称其全权代表宋爱红一方处理此事,希望调解处理)参与下,进行座谈,王延峰对案件调查认为事实清楚,对民警的调查表示满意,并希望民警通过努力对此案进行调解,让卢秀梅承担13000元医疗费。后我民警多次联系卢秀梅,讲清利害关系后,并称愿意赔偿对方13000元,在此情况下,宋爱红又说王延峰说了不算,要求最低赔偿她3万元,卢秀梅不同意,要求依法处理。2013年9月2日,青年路所下达铜王公(青)行罚决字【2013】114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卢秀梅处行政罚款五百元。宋爱红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王益分局提起行政复议,分局法制科查阅案卷后,认为该案件事实调查尚存在问题,于2013年10月28日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3年11月8日,宋爱红要求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经王益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爱红的伤情鉴定意见为轻微伤范围。派出所民警在告知宋爱红伤情鉴定意见后,宋爱红不服鉴定结果,也未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并且不在告知笔录上签字。针对此事,局领导高度重视,又抽调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周军生指导派出所对此案重新调查,但宋爱红不配合调查,不接受民警对其进行第二次询问,还阻止民警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不让民警给其儿子谈话)。民警为寻找新证据,曾多次奔赴西安,找到事发现场目击证人张毅超,进行询问。在民警对此案件开展后续调查取证过程中,宋爱红百般阻挠,千方百计阻止调查询问取证。使案情调查一度陷入僵局,一时难以办结。2014年5月8日,市局控申处、法制支队领导及分局王永明副局长、法制科长杨杰、信访专干韦和平在派出所召开案件分析会。市局、分局相关部门审阅案卷,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此决定。
    2014年5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天分局做出对卢秀梅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决定(铜王公(青)行罚决定【2014】361号)。在决定执行行政拘留时,经铜川市中医医院心电图检查,检查结果为卢秀梅心肌供血不良。铜川市治安拘留所以卢秀梅有病为由拒收。2014年5月15日,民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宋爱红本人,宋爱红又以卢秀梅与医院有熟人,体检结果有异议为由多次到市委、市局和区政府上访。期间民警多次向宋爱红解释其拘留不执行原因,并积极询问宋爱红本人意见,要求其指定医院并由其家属陪同,重新对卢秀梅进行体检,宋爱红要求在其指定的市妇幼保健医院,并由其儿子崔锡俞的陪同监督下,进行体检。于7月18日,民警带卢秀梅及宋爱红儿子崔锡俞前往妇幼保健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卢秀梅左踝部骨折,窦性心律不齐,心电图不正常。市局拘留所以卢秀梅有病为由拒收。宋爱红又以卢秀梅拘留未执行为由,到市委上访。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宋爱红千方百计阻挠,给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设置障碍。民警在克服重重困难后,现已经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分局法制大队多次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后,一致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法进行了处罚,宋爱红不服分局行政处罚,到市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局经过书面审查,维持了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宋爱红有关医疗费等民事赔偿部分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现该案件已按规定结案,公安机关工作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民事赔偿部分宋爱红应当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处理。但宋爱红不依法办事,多次到有关部门无理取闹,非法上访,以达到满足自己的非法无理要求。
    在市局、分局领导多次过问此案,要求息诉罢访的情况下,在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所领导积极配合,办案民警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化解措施,所长黄耀明、副所长巩小军、王欢多次与宋爱红和卢秀梅面谈,同时,组织民警深入细致地对该案件进行梳理,积极主动找到当事人做疏导教育工作。经过前期大量工作,青年路派出所于2014年8月16日终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此案调解成功。同时,宋爱红写下息诉罢访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此案上访。

网络编辑:王益公安分局
信息审核:李春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