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铜川地区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管控区域、时段公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铜川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8时至5月21日20时。
三、管控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二)全市个人拥有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严格封存管理,市、区县两级各单位的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要落实专人管理封存。
(三)对于违规飞行、施放行为和飞行物,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公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