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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创新发展与合作交流科 发布时间:2023-10-27 14: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有企业反映,有组织和人员以铜川市科学技术局名义,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方面作出虚假保过承诺,并向企业索取高额服务费用。在此,郑重声明:

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申报管理及服务相关工作。此外,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市科技局按照一定比例现场核查后择优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题培训,免费对企业进行申报辅导,市科技局从未授权、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的专门代理代办机构。

三、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政策解读应以官方为准,不要轻易相信任何机构给出的“市科技局指定服务机构”、“和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小、高企认定的人员很熟”、“确保通过科小入库、高企评审”等虚假承诺,谨防以此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任何单位假以市科技局以及下属服务平台举办的任何活动,请企业谨慎参加;如发现冒用市科技局名义进行有偿服务、诈骗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请及时联系我局。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

四、申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市科技局定期针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抽查,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市科技局将上报省高企认定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信用库“黑名单”,取消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项目及科技创新平台等各类科技发展资金的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线索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在铜川市开展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不得帮助申报企业伪造申报资料。若存在为迎合评分标准和要求采取不同的造假手法编造申报所需的数据和材料行为,我局将向省级科技部门举报,纳入“陕西省科技产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黑名单。

举报电话:0919—3183125,0919—3183068

举报邮箱:tongchuan0919@163.com


网络编辑:李雯
信息审核: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