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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5: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川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法人内设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机构。
  二、申报截止日期
  2021年9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独特商业模式和特色经营项目。
  (二)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并具有一定的技术转移的成功案例。
  (三)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且有满足业务开展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四)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2人以上。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无投诉、无诉讼。
  (七)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再申报市级认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铜川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连同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提交)。
  (二)申报材料按如下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书与支撑材料分开装订各一份):
  1.铜川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服务收入证明。
  5.服务企业清单(企业名称、服务时间及内容等)。
  6.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信息化手段、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参与行业活动等相关资料。
  7.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位出具的合同认定证明材料。
  8.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9.近两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
  (三)请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873712207@qq.com。
  联系人:郭延鹏,电话:0919-3183065
  地 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3号楼9楼907室

  附件:铜川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9日


网络编辑:李雯
信息审核:陈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