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局、教体局,新区人社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87号)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我市范围内县城以外的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贴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申报乡村教师考核认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及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3.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当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
5.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6.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铜人社发〔2024〕3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考核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8日前完成)
各区县人社、教育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转发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通知,公布参评条件、考核认定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接到考核认定通知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在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现有职称后获得),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区县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辖区内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在审核汇总技术后应出具明确的考核认定意见,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相应中、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依据省人社厅的授权,市职改办会同市教育局,指导区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进行逐级审核。考核认定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考核认定结果需经市职改办研究确认后,由市职改办印发任职资格文件;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考核认定结果需报省人社厅确认后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认定范围。各区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政策,客观、公正、公平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同时要建立乡村学校动态管理目录,每年更新并随申报通知一并公布。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沟通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各区县、乡村各中小学要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业绩贡献等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把长期扎根基层教学一线、坚守立德树人初心、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单位的乡村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建立抽查制度,对执行标准不严格、工作程序不规范、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区县,暂停考核认定工作并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人员,责令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区县要定期对已取得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职尽责不认真、教育教学工作完成不好,或未经组织批准已流出乡村中小学校的,严格按照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和工资等待遇。
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考核认定材料线上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纸质材料需在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2.铜川市2024年度乡村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x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铜川市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