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管理工作,推动学前教育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铜川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标准》(以下简称为《评估标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定条件
幼儿园分为五个等级,即: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市级一类幼儿园、市级二类幼儿园、未入类幼儿园。省级示范园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认定,其余等级评估由市、区县教科体局组织实施,以《评估标准》为依据,分3级指标5大项202个子项目进行评估,总分100分。
市级示范幼儿园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市级一类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含2年);办园规模为3个班以上(含3个班);评估总分值达85分以上,其中一级指标的评估分值要达到各项分值的80%以上。
市级一、二类幼儿园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1年以上(含1年);办园规模为3个班以上(含3个班);评估总分值:市一类园须达到80分以上,其中一级指标的评估分值要达到各项分值的70%以上;市二类园须达到75分以上,其中一级指标的评估分值要达到各项分值的60%以上。
未入类幼儿园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过区县教育局审批或登记注册,办园资质齐全、开园招生、运行稳定的幼儿园。
二、评定办法
(一)组织实施
市级示范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一类、二类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由区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估程序
1.园所自查:各幼儿园在对照《评估标准》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铜川市幼儿园等级创建申报审批表》(附件2),上报所辖区县教科体局。
2.区(县)、市评定:
市级示范幼儿园:区县教科体局组织专家对照《评估标准》,对提出创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初评。对通过初评的幼儿园,以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填写《铜川市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二份)及《铜川市幼儿园等级创建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照《标准》,对各区县上报创建市级示范的幼儿园逐园评估,填写《铜川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表》(附件4)。对符合《评估标准》的市级示范幼儿园发文认定。
市一、二类幼儿园:由区县教科体局组织专家验收,对基本符合市一类和市二类标准的幼儿园,发文认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整改提高: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逐园下达《铜川市幼儿园等级创建整改意见通知书》(附件5),幼儿园形成整改报告,填写《铜川市幼儿园等级创建整改方案报送表》(附件6)。经区县教科体局审核后,将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整改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教育局,由区县教科体局负责对照幼儿园整改方案进行督促和检查,市教育局采取抽查方式,对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复评。市一、二类幼儿园由区县对照幼儿园整改方案,逐园进行督促和检查。
(三)管理办法
幼儿园晋升等级后,要严格遵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铜川市物价局 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物发[2020]133号)要求执行收费政策。
市教育局、区县教科体局对已有相应等级幼儿园采取定期复查或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复验,市级示范园每4年复验一次。对复验不合格者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经整改仍不合格者,视情况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对标,认真自查。各区县教科体局要组织相关行政、教研和幼儿园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评估标准》。已被命名的市级示范幼儿园、市一、二类幼儿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和完善工作,市级示范幼儿园于2021年6月底前,以电子版和文本(一式一份)形式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一、二类幼儿园将自查情况上报区县教科体局。
(二)科学规划,积极创建。各区县教科体局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
(三)示范带动,提升水平。各区县教科体局要注重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在贯彻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传播科学保教理念、推进课程建设、开展联片教研、培训提升师资水平和指导家庭、社区科学育儿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结对帮扶、交流研讨等活动,带动提升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
四、本《评估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原《铜川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标准》(铜教发〔2015〕81号)同时废止。
铜川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