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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教育局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行为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30 15: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依法管理,今年,铜川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作出具体安排。一是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初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招生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在计划内招收新生。二是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采取注册入学与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两种方式。各民办学校在初中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形式。注册入学时间截止2014年8月20日,学生持《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到选定的民办学校登记注册。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按小学生六年综合素养发展过程性评价与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由各校参照《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进行,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在2014年7月11日前持《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到选定的民办学校报名,7月13日上午全市统一进行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民办学校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初中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多次测试、层层筛选,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规考试扰乱招生秩序的,市、区教育局将进行查处曝光。


网络编辑:郭玲玲
信息审核:郝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