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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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气及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09: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2023-2024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23年11月起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涨,其中非居民政府指导价资源(均衡1)上浮20%,非居民市场价资源(均衡2)和调峰量上浮80-120%,由于天然气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价格,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铜川市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非居民天然气及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予以调整和疏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01元/m³调整为3.48元/m³,上调0.47元/m³。对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2.73元/m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现行2.21元/m³。

二、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41元/m³调整为4.06元/m³,上调0.65元/m³。其中对出租车、公交车执行3.41元/m³。

三、执行期限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3年11月16日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允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以市场价购进的合同外气量同用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此次上调取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合同内全部成本疏导,财政不再负担增加购气成本。对于市场价购进的合同外气量,由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保证合同供气的前提下,按照市场价购进的合同外气量价格与用气企业以补充合同方式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取暖季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24年3月上调成本进行实际审核,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合同内供气量,对于未履行的合同内气量,将在下一个取暖季疏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予以扣减。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加强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同时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三)如遇国家或我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网络编辑:姚远
信息审核: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