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评估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经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为确保本次考核工作取得实际效果,1月15日,市医保中心组织召开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会。
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刘胜民参加会议,市医保中心全体班子成员及各区县医保中心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长共30人参加了会议。同时,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科科长谢云亮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情况,组织学习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要求,并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讲解、培训。
刘胜民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抓手。落实好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任务,是践行省、市“三个年”活动与“三个服务”要求的具体行动。他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坚持原则、合理分工、统筹兼顾,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准落实工作。严格把握评分标准,运用好日常稽核及医保信息化作用。同时,坚持结果导向与责任导向相统一,将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协议续签挂钩。三是要严肃纪律,加强考核管理。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考核程序。通过年度考核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更加规范、优质、便利、高效的医药服务,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