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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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司法机关公开发布两起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4-15 17: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年来,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司法机关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始终对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进行严厉打击。

近日,我市司法机关公开发布了两起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铜川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一、典型案例

1、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被告人宋某以蔬菜种植为由流转耀州区锦阳路街道某村部分村民耕地,后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围墙,建设房屋,采挖河卵石,破坏了土地耕作层。经勘测定界,宋某违法用地面积11.4亩,土地分类为水浇地,系永久基本农田。经鉴定,宋某对占用耕地的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

2021年7月,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宋某现已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修复平整。

该案日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铜川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李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被告人李某军流转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某村土地10.6

亩,后又流转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某村土地0.9亩。2014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非法占用流转的土地从事洗砂、堆放、运输活动,破坏了土地耕作层。经勘查鉴定,李某军的违法行为已造成10.21亩永久基本农田严重破坏。

2021年11月,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已缴纳)。李某军现已对在非法占用耕地上堆放的砂石进行了清理,对硬化场地进行了复垦。

据悉,除上述两案外,耀州区宋某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已于近日被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二、警示教育作用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安全稳定发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犯罪案例,体现了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

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以案释法、以案明理、以儆效尤,促进全民守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