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春芬(身份证:610221********0021)申请对坐落于铜川市耀州区华原东道新都会小区4号楼21103室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不动产权证号:201603307、201603308号】,经初步审定,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胡金波、王春芬名下胡金波所占上述不动产份额由王春芬继承,胡宇航、胡崇厚、李平芳放弃该份额继承权;产权归王春芬单独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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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