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邵明芳(身份证610202********0844)申请对坐落于铜川市印台区水道巷方泉小区5号楼B座30501室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铜房权证印台字第20030765号),经初步审定,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郝芬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邵明芳继承,产权归邵明芳单独所有
。邵明君、邵明臣放弃所有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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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