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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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5〕195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5: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陕西铜川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房屋所有权证 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陕西铜川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新区朝阳路朝阳小区12号楼10302

房屋所有权证

201305978



2025年10月10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