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霞(身份证610202********1629)申请对坐落于铜川市王益区新川路新川水泥厂后沟5号楼10104室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号:铜房权证王益字第20003240号),经初步审定,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李自立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李霞继承,李星放弃继承权,产权归李霞单独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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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