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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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5〕191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10: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曹芬、孙兆利的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抵押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曹芬

孙兆利

铜川市新区金谟路金谟小区17幢30301

房屋他项权证

20100688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2025年9月28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