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秀兰(身份证610203********0047)申请对坐落于铜川市印台区频阳路构件厂住宅楼20401室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铜房权证印台字第021547号),经初步审定,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马秀兰、马新来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马秀兰继承,产权归马秀兰单独所有
。马胜利、马胜芹、马胜伟放弃所有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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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