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陕西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
房屋(土地)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陕西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铜川市耀州区永安北路正大商业文化广场公寓楼00601、00701、00801、00901、01001、01101、01201、01301、01401、01501 |
不动产权证 |
陕(2019)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24942号、 0024943号、0024944号、0024945号、 0024946号、0024947号、0024948号、0024949号、0024950号、0024951号; |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