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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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5〕151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31 10: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陕西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陕西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耀州区永安北路正大商业文化广场公寓楼00601、00701、00801、00901、01001、01101、01201、01301、01401、01501

不动产权证

陕(2019)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24942号、  0024943号、0024944号、0024945号、 0024946号、0024947号、0024948号、0024949号、0024950号、0024951号;

 



2025年7月31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