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嘉(身份证610203********0013)申请对坐落于铜川市印台区同官路19号铜川汽车运输公司家属院1号楼50401室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铜房权证印台字第20014894号),经初步审定,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刘志录、申桂芝、刘正民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刘嘉继承,刘艳敏、刘惊红、刘平民、刘保军自愿放弃该房屋产权,产权归刘嘉单独所有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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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