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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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5〕105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6-16 11: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王 瑜

铜川市新区铁诺北路春明园小区11号楼20602

房屋所有权证

201601227




2025年6月16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