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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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5〕98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16: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崔娜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崔 娜

铜川市新区鸿基东路格林美郡小区7号楼11502

房屋他项权证

201502133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2025年6月4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