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铜川市王益区王家塬-耀州区铁龙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复核。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文本、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铜川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彭立强
电话(传真):0919-2188192
附件:1.《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铜川市王益区王家塬-耀州区铁龙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2.《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铜川市王益区王家塬-耀州区铁龙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