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4〕59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4: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孙秋梅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孙秋梅

铜川市新区金谟小区14幢20502

房屋他项权证

20091147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2024年4月19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