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孙淑花(身份证:610202********0423)申请对坐落于
铜川市印台区南街居民点1号楼1单元202室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不动产权证号:铜房权证印台字第20015504号),经初步审定,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孙甲斋、张春芳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孙淑花继承。产权归孙淑花单独所有。孙淑芝、孙淑梅自愿放弃。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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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