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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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2024〕55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09: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邸希、张宁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邸 希

张 宁

铜川市耀州区长青南路中梁首府13号楼31101

预告登记证明

陕(2022)铜川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158号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2024年4月11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