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敬英身份证:610202********2049申请对坐落于铜川市王益区金华路一九四队家属院5号楼40101房屋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经初步审定,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李三年 身份证号码:610202********6041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杨敬英一人继承,李伟、李萍自愿放弃。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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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