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韩鑫、寻奇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
房屋(土地)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韩 鑫 寻 奇 |
铜川市耀州区光明南路鸿翔逸境8号楼20603 |
不动产权证 |
陕(2021)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25461号 |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