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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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3〕205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4: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段小艳、石乃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段小艳

石乃旺

铜川市王益区新川路省新川水泥厂7号楼30601

房屋所有权证

201304057

房屋共有权证

共201301416





2023年12月4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