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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3〕203号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15:48
阅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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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
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华阳小区28幢10602
房屋所有权证
20060852
2023年11月28日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
标题: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声明〔 2023〕203号,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
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向我局提出补发申请。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必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向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新区长虹南路中段世纪花园B3号楼)书面提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权利人
房屋(土地)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
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华阳小区28幢10602
房屋所有权证
20060852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