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地”改革持续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价政策做如下优化,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区域评价事项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区域评价必选项调整为可选项。调整后“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价实行“4+N”模式,“4”指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
二、优化文物考古评价政策
“标准地”文物考古评价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工作方案,提升考古工作效率。
(一)“标准地”项目选址应先行避让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在册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二)拟开展文物考古评价的区域,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进行考古调查评估。经考古调查评估,不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不再考古勘探,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文物保护意见。
(三)经考古调查评估,需进一步开展考古勘探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时应科学优化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勘探面积。
(四)经考古勘探未发现文物的,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文物保护意见;发现文物的,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报请省文物局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据考古结论出具文物保护意见。
(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意见组织土地供应。
三、优化地震安全性评价政策
地震安全性评价分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单体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建设区域抗震设防基本烈度和其周边10km范围内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为主要衡量指标。全省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信息可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网站(www.gb18306.net)免费查询,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可联系陕西震灾风险防治中心免费查询(029-88465373)。
(一)以下两类情形无需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1.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以下,且根据当前资料周边10km范围内无地震活动断层分布的区域。包括铜川市宜君县,咸阳市旬邑县,延安市全域,榆林市全域,汉中市西乡县、镇巴县、佛坪县,安康市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商洛市山阳县、镇安县等35个县(市、区)。
2.未开发工业用地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的开发区。
(二)针对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或周边10km范围内有地震活动断层分布的区域,由省地震局出台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工作开展。
(三)属《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的重大建设工程,应依法开展单体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依据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25),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省地震局申请行政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不相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地震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