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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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53号

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02-13 17: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职责,强化成果利用监督,规范调查监测成果应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请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附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docx


网络编辑:田海侠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