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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06-26 10: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农村村民宅基地报批所需资料

(1)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农用地转用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两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复印件)(相关部分复印图须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部门审核章);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5)所报建设用地拟使用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及该县区剩余指标使用情况说明;

(6)提供拟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村民)名称、性质、用地面积,并附具村组、土地管理所等相关报批意见。

2、办理程序

(1)由个人填写宅基用地申请书,报村民委员会审查。

(2)由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将名单在村内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国土所初审。

(3)国土所现场调查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并附具以下资料:

(一)村民宅基用地申请书;

(二)申请户户口本;

(三)规划定点文件;

(四)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国土所提供),村镇文件及群众反映情况的处理结果。

(4)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现场抽查后,根据《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书面审核。

(5)对宅基用地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6)对公布名单无异议的,缴纳相关规费后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宅基用地批复。

(7)申请户持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复,由乡(镇、街办)、国土所、村、组干部定点划拨宅基地。

(8)申请户到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申办宅基地使用证。

[网络编辑:田海霞]

网络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