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铜川市印台区红土镇冯家塬新兴机砖厂、铜川市印台区同睿砖厂和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井家堡砖厂矿山的公告》,现决定依法注销铜川市印台区红土镇冯家塬新兴机砖厂等3处矿山(名单附后)采矿许可证。
矿山注销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完成的,矿山企业应继续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矿山采矿许可证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