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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开展芬太尼类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19: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芬太尼类药品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得当治病救人,发生流弊危害社会。为切实强化我市对芬太尼类药品的监管,严防发生流弊问题,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近期,铜川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芬太尼类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否销售给经合法资质审查确认的购货单位,销售档案或供药档案是否完整;核实票、账、货、款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现金交易和第三方转账,销售流向是否做到真实、合法、可追溯,是否存在款项来源与药品流向不一致的情况;药品出入库及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情况,仓库的防火防盗,安全监控视频联网,设置专库(专柜)、专账、专人、计量器具专用、实时监控、坚持双人双锁管理,即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等情况。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采购特殊药品是否按照卫健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网址通过秘钥进行采销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票、账、货、款是否一致;是否严格实行专库(专柜)存放、专门登记台账、册、专人负责管理、专用处方(麻精处方印刷用纸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五专”管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的获得(需经本医疗机构考核合格、不得为自己开具、调剂的药师需经培训考核合格)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处方是否存在超剂量、超时限使用;特殊药品与普通药品是否存在混放;过期失效、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否按照要求登记造册;是否存在私自销毁的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为期四个月,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各级监管部门集中检查、市局督导抽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市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现状,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规范芬太尼类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严防发生流弊或滥用行为,保障公众合法用药需求。(化妆品监管科   常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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